轉知訊息
2023.04.27
一、 依據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收件期限:111年5月1日至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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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2024.06.18
2024.12.03
2024.11.12
2023.07.25
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