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3.04.27
一、 依據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收件期限:111年5月1日至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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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公告資訊
2023.03.10
2024.05.29
2024.08.01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