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本縣歷史建築「萬安磚窯廠」登錄名稱、位置或地 址,新增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登錄 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文資字第1130060632號

異動後公告如下(原處分未經異動部分,效力不變),詳附件。

(一)歷史建築名稱:萬安磚窯(接興煉磚工廠)。

(二)種類:產業。

(三)位置或地址:座落臺東縣池上鄉錦園段743、696、568(部分)地號。

(四)歷史建築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歷史建築本體座落臺東縣池上鄉錦園段743地號,面積約581.95平方公尺;定著土地範圍為臺東縣池上鄉錦園段743、696、568(部分:708.77平方公尺)地號,面積約1578.65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1、登錄理由:臺東地區僅存之傳統登窯(目仔窯),其歷史性見證1970 年代東部地區磚窯業的發展。窯體構築材料就地取材,皆為地區土壤,並結合地形特性興建,其傳統工法與養護技術,實具建築史與技術史的保存價值。
2、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款之登錄基準。

(六)原公告及本次公告之日期及文號:
1、92年12月31日府文資字第0923028169號公告。
2、113年4月1日府文資字第1130060632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