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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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檔期及收件期限:
(一)場地: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
(二)檔期:113年1月至6月。
(三)收件日期:自112年6月12日(週一)起至112年7月10日(週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表件請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s://www.hchcc.gov.tw/藝文館舍/演藝廳/演藝團體/新竹縣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請依式填寫並檢附申請書一式5份,信封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免備文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