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辦理「113上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 :::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檔期及收件期限:

(一)場地: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

(二)檔期:113年1月至6月。

(三)收件日期:自112年6月12日(週一)起至112年7月10日(週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表件請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s://www.hchcc.gov.tw/藝文館舍/演藝廳/演藝團體/新竹縣表演藝術活動審查),請依式填寫並檢附申請書一式5份,信封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免備文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