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選目的:
鼓勵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從生活大小事出發,挖掘地方 DNA,串聯多元社群,用共創行動促進地方發展,形塑在地魅力與光榮,打造一個永續發展的生活模式。
二、受理期限:
114年2月10日(一)起至 114 年 3 月 12 日(三)下午 5 時 00 分止。
三、補助對象:
(一)本縣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會、商號、工作室或其他立案組織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級學校。
四、補助類型、資格及金額 (經常門):
●【探索型】10萬元為上限:
未曾或曾參與社造相關計畫,具積極熱忱投入社造之組織。
●【聯盟型】30萬元為上限:
1.有社造經驗、可持續經營能力之組織(需證明實績)。
2.需串連 1 個以上社區或其他單位(如學校、公所、企業、社群團體等,計畫書應說明合作分工模式及合作同意書)。
3.提案討論共識會:
提案前應開放民眾參與討論提案內容,提出社造推動構想,逐步打造社區/區域型平臺。※應檢附佐證資料,如會議記錄、照片等。
4.公所提案應辦理事項:
建立地方或區域型合作平台,整合在地社區、社群及文化據點資源,並引入專業人力,促進青年、居民及各類組織參與,共同研擬並推動地方文化行動。
五、審查方式:
由本府進行「114 年臺東縣社區營造點補助計畫」公告與訊息傳達,並於徵選前另行公告舉辦「徵選說明會」。
六、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