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5.07.23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7月28日至8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文化類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本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展覽申請作品資料表
115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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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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