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15年度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 作業要點 :::

一、宗旨: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本府文化處)為提升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立案演藝團隊之專業創作水準與行政分工,促進地方文化及藝文環境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計畫推動。


二、依據:

本案係依據「文化部支持地方傑出演藝團隊扶植計畫執行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三、徵選條件:

本計畫所稱傑出演藝團隊(以下簡稱傑團),係指於本縣設立登記在案至少滿一年,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各條件者:

  1. 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2. 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含一場售票演出)。
  3.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
  4. 積極提升傑團專業演出創作且具備具體行政營運規劃。

四、團隊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列入本計畫實施對象:

  1. 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2. 屬「臺灣品牌團隊」、「Taiwan Top 團隊」獎助名單者。
  3. 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機關團隊。
  4. 曾接受獎勵、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5. 最近兩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
  6. 獲選傑團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及團隊成員,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縣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經費款項。
  7. 未依本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查驗者。


五、參選團隊須具備下列文件,一式7份,供本府記錄及評估:

  1. 團隊基本資料調查表。
  2. 年度營運計畫書。
  3. 影音資料(前一年度5至10分鐘代表性作品演出精華,影片畫質需清晰。)
    提供方式:上傳雲端註明團隊名稱、演出主題及時間、地點並提供雲端網址供承辦人下載。
  4. 相關證明文件。
  5. 其他附件(如團隊出版品、活動紀錄或其他相關資料)。


六、前項各款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於公布新年度獲補助團隊名單            後,未入選團隊如有需求得於30日內洽承辦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者由
本          處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七、本計畫並非對團隊的藝術水準或藝術地位絕對評價,係依據不同的團隊發展            類型及不同的營運需求,提供不同的補助額度。並依團隊發展階段分為「標         竿型」、「成長型」及「培力型」,獎勵額度依當年預算能力、實際審核情況及         文化部補助款金額調整。

       評選獎勵及配合項目如下:

類別 獎勵金額 配合項目 備註
標竿型(1~2團) 25~38

萬元

  • 擔任當年度傑出演藝團隊總召。
  • 配合帶動成長型及培力型團隊專業成長。
實際核定之金額,得視年度預算實際編列情形調整。
成長型

(1~3團)

15~24

萬元

  • 配合辦理頒獎及跨域交流展演活動。
  • 參與劇場培訓課程。
  • 鄉鎮校園推廣活動。
培力型

(1~2團)

10~20

萬元


八、本計畫收件期限: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4月2日止。

請親送或郵寄(950224臺東市南京路25號,請註明為「傑出演藝團隊徵選送件」)至本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以郵戳為憑。


九、申請表單請至頁面下方
下載。


十、評選作業流程

初選:

  1. 初審由業務科就團隊所送申請文件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2. 團隊所檢送文件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一週內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複選:

  1. 通過初選者,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3至5人擔任評選委員,於115年4月召開評選會議。
  2. 團隊需於複選當日進行簡報。

評選標準:(評選項目不以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類別區分)

    1. 營運計畫完整及可行性:團隊營運現況分析、整體發展規劃、年度目標設定,以及自我提升與精進之具體策略。
    2. 年度創作及演出計畫:本年度新編創作品、既有作品重製或重演之相關規劃,並說明受邀或自辦展演節目之整體行程安排。
    3. 專業訓練及教育推廣計畫:團員專業能力及相關知能之培育規劃,或辦理藝術教育及推廣活動之內容與方式。
    4. 年度財務規劃與管理:本年度團隊預計收支情形,包含經費概算、經費來源(如政府補助申請、民間贊助、營運收入等)及經費分攤與管理方式。
    5. 人事組織及空間硬體:團隊專業分工情形、人事組織架構之完整性與專業度,以及相關工作或排練空間之配置。


十一、評審委員會應就各申請計畫書內容進行實質審核,並依補助類別各遴選若干團隊,其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專業審認。

類別 說明
標竿型 曾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累計三次以上(含),創作能量與營運模式已臻成熟,具高度藝術性與本縣文化代表性,並具備對外發展與拓展影響力之能力,足為本縣表演藝術發展之標竿者。
成長型 具穩定營運基礎與持續創作能量,並展現良好發展潛力之團隊;透過本計畫之支持,促進其永續經營,深化在地文化連結,並逐步擴大藝術影響力。
培力型 具明確創作方向與發展意願之團隊;藉由本計畫培養其營運與創作動能,強化組織基礎,進而活絡本縣整體藝文環境。


十二、訪視評鑑作業流程

  1. 團隊須於本年度6月1日、10月1日提報活動表,本府文化處將安排訪視委員(由評選委員擔任,如因故無法配合,另聘學者專家擔任,並提供評選意見表供參)進行演出訪視及營運訪視。
  2. 訪視紀錄將造冊報文化部備查,文化部得就本縣獎勵團隊之行政作業、財務狀況、培訓及演出情形等項目進行抽樣考查。
  3. 執行期間本縣得依團隊提供之團練表不定時抽查訪視,並依所列計畫展演成果、財務收支及相關行政營運資料,進行評鑑以建立成效評估紀錄。
    團練訪視1-2次、展演及行政評鑑考核各1次。
  4. 依據個別訪視情形,召開綜合座談,提供團隊整合性之輔導與建議。
  5. 依訪視及綜合座談之建議,由團隊規劃提升專業能力補助計畫,並由本府補助相關費用。
  6. 各受獎勵團隊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參與本處或其他縣市單位辦理與表演藝術相關之研習、講座、工作坊、分享會等相關課程。
  7. 審查通過成為本縣各類型傑出演藝團隊,須於當年度12月1日前於本縣對外公開演出1場。並提供年度代表作品演出場次供評鑑委員作成評鑑紀錄,印製宣傳資料(海報、DM、電子宣傳或節目單等)做為評鑑資料,相關文宣品列名指導單位:文化部、臺東縣政府;主辦單位為申請團隊,本處列名協辦單位。


十三、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規定之事項,依據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