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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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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4年第一期「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計畫」,自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收件。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計畫」辦理。
二、「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計畫」兩案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相關表件請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補助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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