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桃園米倉劇場」場地合作公告徵件事宜 :::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發展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二、本計畫業於112年3月29日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公告徵件,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 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 桃園市政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本次可預登檔期:112年6月16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五)本次可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六)餘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