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114上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自113年7月1日起開放受理 :::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114年1月至6月於本縣境內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

三、收件日期:自113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114年1月至7月因臺東藝文中心演藝廳進行場館整修,暫不開放演出活動申請。

五、相關表件請至台東藝文平台(taitung.gov.tw)台東藝文平台-補助專區-相關檔案下載,表件請務必至網站下載後填寫,勿沿用舊版表格。備妥申請表件含計畫書一式7份雙面列印(如備有影音光碟1份即可),免備文免裝訂寄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邱小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