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2025.10.30
公告資訊
2025.10.30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專業營運,型塑具代表性特色之藝術村,協助空間及專業資源提升,促進藝術村多面向發展,增加藝術家駐村交流創作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藝術村,係指常態性辦理國內外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進駐、創作、交流之藝文場域。其負責藝術村營運之組織成員需具備藝文相關專業或背景,且應於人才進駐期間提供相關協助及資源。
三、申請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
四、辦理期程:自核定補助日起至當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以單一年度執行完畢為原則。
五、補助內容及詳細事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