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徵件」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徵件於3月1日至3月31日接受申請,歡迎各藝文團體踴躍投件。

一、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申請方式如下(擇一):
(一)紙本郵寄(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請寄至: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 梁小姐收」。
(二)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網址:https://reurl.cc/kqyz3n

二、新營文化中心114年上半年度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二)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三)收件日期: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
(四)演出日期:114年1月至6月演出。
(五)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六)申請資料:
1、演出計畫書。
2、活動申請書。
3、經費概算表。(1-3項紙本郵寄申請者需檢附1式5份)
4、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6張與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1份),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日期須為3年以內。紙本郵寄申請者可燒錄於光碟或上傳雲端提供 網址(QRcode)供下載。請備妥以上資料,向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申請。

三、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租(借)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活動聯絡人:梁小姐 (06)632-104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