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展徵件】116年臺東美術館展覽申請徵件 :::

【申請展徵件】116年臺東美術館展覽申請徵件

臺東縣政府為推展藝術創作與藝術教育,落實臺東美術館之展覽申請事宜,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攝影、複合媒材、裝置藝術、新媒體科技藝術等類別之藝術創作,或其他經本府評估適合於本館展出者。
凡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近三年內未曾於本館展出且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聯展、畢業展者,均得提出。

■申請資格​
-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
-近三年內未曾於本館展出者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聯展、畢業展者​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亦不得同時參與二件以上之聯展申請。

■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料請郵寄至本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信封請備註「申請美術館展覽」(950臺東市浙江路3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