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2026台東造聚行動獎勵計畫」辦理。【115年4月24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止受理申請】
二、本計畫以「在地參與、青年賦權、跨域協力」為核心,鼓勵關心地方的社區、社群與行動者,從生活經驗與公共議題出發,提出對地方的觀察與想法,並透過具體可行的行動方案,將想法轉化為改變地方的實踐力量。
三、申請對象: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民間團體、基金會(不含政治團體)等。
(二)工作室、公司或商號等依法登記之單位。
(三)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得以個人或組隊方式提出申請,並推派1人為代表人。
四、申請組別:
(一)生活行動組【每案上限10萬元】:個人或非立案組織 (組隊)、立案組織或團體。
(二)跨域共創組【每案上限30萬元】:立案組織或團體(須串連至少1個單位)。
五、提案參考方向:
(一)在地參與:在地參與鼓勵社區、社群與關係人口關注地方公共議題,從日常生活經驗出發提出行動方案。
(二)青年賦權:鼓勵青年關心地方議題並投入公共事務,從參與者成為地方行動的發起者與實踐者。
(三)跨域協力:鼓勵不同社群、領域與區域之間建立合作關係,共同回應地方議題。
六、審查方式:依書面初審結果,召集審查小組辦理審查會議(得採書面或簡報審查方式辦理)。
七、其他注意事項: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檢附「2026台東造聚行動獎勵-申請須知」、提案計畫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申請人聲明書」各1份等如附件。
九、相關訊息詳見臉書粉絲頁【臺東造句。造聚】。
十、聯絡電話089-342405文化處藝文推廣科-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