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選目的:
鼓勵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從生活大小事出發,串聯多元社群,打造一個永續發展的生活模式。
二、受理期限:113年3月25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 00 分止。
三、補助對象:
(一)本縣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基金會、商號、工作室或其他立案組織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級學校。
四、補助類型、資格及金額(經常門)【全案總預算金額:250萬元】:
【一般型】5-20萬元:未曾或曾參與社造相關計畫,具積極熱忱投入社造之組織。
【聯合型】30萬元為上限:
1.有社造經驗、可持續經營能力之組織(需證明實績)。
2.需串連 1 個以上社區、社群、公所、企業、議題團體,或與 1 位青年(18-40 歲)共同提案執行,提案計畫書須詳述各單位分工模式。
五、審查方式:由本處召集成立「社區營造點徵選審查小組」,聘請相關公部門人士或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或價值中立原則。
六、其他注意事項: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