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辦理
二、請備妥以下表件,參考「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實施計畫」進行申請:
(一)個人申請表/團體申請表。 (二)郵局匯票 200 元。 (三)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 (四)外籍人士:護照、簽證影本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證者。
千葉火銘聯絡人:李先生 / 電話:089-333890 / 五、六、日 17:00-21:00 / 展演前7天申請
聯絡人:羅先生 / 電話:089-357095 / 當月申請次月展演: 第一梯次01-05日、 第二梯次10-15日。
聯絡人: 溫佳儀 / 電話:089 865620 / 展演前1個月申請
地點: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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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實施計畫.pdf
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112.2.20.pdf
臺東街頭藝人名單暨項目112.06.08.pdf
街頭藝人證-團體申請表-0704.doc
街頭藝人證-個人申請表-0704.doc
街頭藝人演出場地彙整表-1121231.doc
換證-街頭藝人證-團體申請表.doc
換證-街頭藝人證-個人申請表.doc
南京路市民廣場舞台車-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