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辦理
二、請備妥以下表件,參考「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實施計畫」進行申請:
(一)個人申請表/團體申請表。 (二)郵局匯票 200 元。 (三)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 (四)外籍人士:護照、簽證影本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證者。
千葉火鍋前廣場
成功鎮原住民文物館
大坡池環境教育館
中興崗哨
嘉蘭新富活動中心
嘉蘭遊憩區-溫泉公園洛神小舞台
多良火車站
全部
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實施計畫-1.pdf
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112.2.20.pdf
申請-個人.doc
申請-團體.doc
換證-個人.doc
換證-團體.doc
街頭藝人演出場地彙整表-114.docx
南京路市民廣場舞台車-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