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藝文中心場地租借 :::

「115上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暨場地租借申請審查」
一、受理115年1月至6月於本縣境內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含場地租借申請),送件時間自1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場地租借適用)含計畫書一式7份雙面列印(應備有影音光碟1份),免備文免裝訂寄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邱小姐收。
三、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