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私有歷史建築經費補助計畫 :::

臺東縣政府為保存維護臺東縣歷史建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3條、第24條、第30條、《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及「114年度臺東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計畫,補助本縣私有歷史建築之管理維護、小型修繕及緊急搶修所需經費。

 

計畫期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

補助對象:臺東縣私有歷史建築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114年度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私有歷史建築經費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