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東縣考古遺址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

113年臺東縣考古遺址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議案1.1 工作地疑似遺址整地開發後續處理

決議:5位出席委員全數同意縣府現場處置作為,並請縣府適度參

採臺南及花蓮縣的做法,兼顧保障農民權益及遺址管理。

 

議案1.2 工作地疑似遺址發掘計畫申請─請史前館後補行政程序

決議:5位出席委員全數同意史前館後補工作地疑似遺址發掘申請

書,以補正行政程序,爾後請統一發掘申請書與現勘報告案

名及更新發掘申請書格式。

 

備註:本會置委員11人,出席人數5人,請假3人,利益迴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