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 :::

 

一、本補助每年度受理一次,依國家人權博物館公告辦理。

二、線上申請期間:112年12月1日0時0分起至112年12月31日23時59分止。

三、申請資格

(一)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三)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四)個人(自然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我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人士。

四、受理規定: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單位應於本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上傳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