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115年度文化展覽場所須知暨申請」活動 :::

▲▲請於114年6月2日(一)前向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書請利用附件,或逕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最新訊息/公務公告/於「內容」欄位搜尋關鍵字「115年度展覽場館」)進入網頁最下方附件區下載申請表

▲▲聯絡人請洽05-5523177(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