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文化部114年「文化部推動表演藝術青少年節目開發計畫」受理申請須知 :::

  1. 補助對象: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
  2. 補助原則:
    1. 每一申請者每年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2. 以台語發音演出之節目得優先列為補助對象。
    3. 同一提案計畫之經費項目已獲文化部或其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3. 受理期間及方式:114年1月6日起至2月14日止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