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4.07.15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7月15日至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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