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4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 :::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7月15日至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