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5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 :::

一、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送件者請於114年7月15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查詢下載。

三、        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 陳先生,03-8227121轉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