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4.08.09
轉知訊息
2024.08.09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受理114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本次受理時間自本(113)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受理申請場地為演藝廳及實驗劇場,申請審查簡章及表格請逕上屯區藝文中心網站(https://www. ttdac.taichung.gov.tw)「首頁-場館服務-檔期申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簡章」下載,並於申請送件前先詳閱「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演出場地及設備使用守則」。
三、審查過後,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審查結果。
轉知訊息
2024.11.25
轉知訊息
2024.09.25
轉知訊息
2023.06.02
轉知訊息
2024.06.04
公告資訊
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