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辦理申請展覽作業 :::

一、為鼓勵藝文人士藝術創作交流,增進民眾藝文欣賞,提升美感素養,特提供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中興畫廊及文馨畫廊為申請展覽交流場地。

二、旨案自本(1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相關表件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運用。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許先生06-9261141轉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