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114年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案」 :::

一、為提升桃園市客家藝文展能見度,並擴大民眾參與及活動推廣之效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訂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

二、本案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止,請有意願之演藝團體可檢具申請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出次年度計畫補助申請,相關資料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https://www.hakka.tycg.gov.tw/)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