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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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文化部114年度「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自1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
一、依據文化部「提升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可申請對象為可提供倉儲空間做為文化部表演藝術倉儲試辦範例之表演藝術團體、組織、倉儲事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及合法承租倉儲之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以上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鼓勵轄內表演藝術團隊或符合資格者遞件申請。
三、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者,請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線上申請;如申請單位為縣市政府者,除於線上申請外,另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併函送申請表及計畫書至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