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政府文化處113年度藝文中心展覽申請徵件 :::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凡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得提出申請,但112年度曾獲本府安排舉辦個展或聯展者,不得申請(在地機關學校及年度巡迴展除外)。

三、收件方式:申請相關表件請至「台東藝文平台/便民服務/其他各項申請(https://culture.taitung.gov.tw/other-applicate )」下載,並依格式填具資料,信封加註「113年度藝文中心展覽申請」,寄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視覺藝術科(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