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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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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一、雲林縣政府113年度展覽場館(含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展覽廳)之申請,請詳閱規定,並依申請之展覽場館需求,填妥附件「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須知暨申請書表」,於112年5月31日(三)前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
2. 本案聯絡人: 請洽文化觀光處展覽科05-5523177(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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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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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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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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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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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