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4.03.06
一、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十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3年8月至114年7月間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3萬元為原則。
四、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https://cacf.easy.co/pages/support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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