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3年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 :::

轉知並鼓勵所轄臺東縣立案演藝隊踴躍送件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演藝廳(中正堂)、苗栗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北藝文中心。
(二)檔期:113年1月至6月。

三、收件日期:自112年7月20至112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

五、審查結果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