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3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案 :::

一、 本案受理時間自112年6月26日起至7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文化類)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 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