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辦理「116年度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 :::

說明:
一、為鼓勵藝文人士藝術創作交流,增進民眾藝文欣賞,提升美感素養,特提供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中興畫廊及文馨畫廊為申請展覽交流場地。
二、旨案自本(1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請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單位或個人申請。
三、申請相關表件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ph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運用。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許先生06-9261141轉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