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徵件計畫 民間團體每件每年最高補助150萬元!申請11/15截止! :::

一、計畫目標:

海洋委員會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 年至117年)」,協助在地發掘海洋特色資源與文化發展、落實海洋永續推動生態旅遊、海域空間規劃及設施活化、既有產業加值提升以建立在地品牌、海廢資源循環再利用、創造地方就業機會吸引青年返鄉。

 

二、徵件主題

(一) 產業加值提升:經由創新傳統文化的發想、導入新興科技的應用,透過形象或故事方式進行產品或服務的推廣,以建立在地優質品牌。

(二) 推動海洋遊憩:推動具地方特色的海洋生態旅遊遊程、結合多元之海洋遊憩態樣規劃合適之體驗活動及遊憩人才之培育。

(三) 岸海空間活化:針對閒置區域進行空間活化,如作為海洋環境教育、青創場地等。

(四) 海廢循環經濟:優化海廢循環再利用之技術、開發多元產品與價值提升、培育專業人才。

(五) 非屬上述各類,但計畫內容經本會審查認定符合本計畫之訂定目標者。

 

三、徵件對象

(一) 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

(二) 依「財團法人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

(三) 依「漁會法」登記立案之漁會。

(四) 依「合作社法」登記立案之合作社,並以「合作社法」第3 條第1 項規定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勞動、消費等業務者為限。

 

四、提案方式

  1. 向海洋委員會提案:

符合本計畫資格之對象擬妥簡報資料,於截止收件期限日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寄(送)達方式函送(地址:806614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 號4 樓)海洋資源處收,並於信封封面加註「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地方創生與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徵件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申請資料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提案資料經本會初審通過後,提交至國發會各區輔導中心。

 

  1. 依國發會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流程進行提案: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及民間團體,透過國發會多元徵案流程,得逕行將提案提交至國發會分區輔導中心,由該中心轉送縣(市)政府或國發會(專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