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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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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3年第二期「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計畫」,自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收件(順延至4月1日截止)。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計畫」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計畫」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相關表件請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culture.tycg.gov.tw/Default.aspx ─便民服務─補助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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