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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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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三次徵件事宜,轉知相關表演藝術立案團隊。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
二、本計畫預計於113年3月29日起至4月29日,辦理113年度第三次徵件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桃園市政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https://reurl.cc/M4aK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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