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協助影視業者拍攝作業要點 :::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協助影視業者拍攝作業要點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行銷推廣人、事、史、地、物,並鼓勵影視業者至桃園市拍片、取景,促進影視產業發展,建立並維持有利影視產業長遠發展之友善環境,促使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三、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或至桃園市文化基金會協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