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受理「113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 :::

展覽申請徵件時間、檔期及空間說明如下:
(一) 受理申請時間:112年9月5日至10月5日止。
(二) 受理申請檔期:113年3月至10月,每檔檔期以1至2個月為原則。
(三) 受理申請場地:滬水一方藝文空間(淡水區觀海路91號5樓)。
(四) 詳細資訊及申請表格請至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網站公告頁面下載使用(https://www.tshs.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52620780150430418&sid=0N24441762996338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