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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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一、 文化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專業營運與發展,每年依據「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評選及補助國內各地藝術村,辦理文化人才駐村、國際交流合作、藝術村創作設備及設施升級等項目。
二、 旨揭補助計畫受理時間,自112年12月4日起至113年1月3日下午5時止,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遞件;另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如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 曾獲文化部補助超過3年者,提案內容應包含自我提升計畫(如歷年營運差異或突破、未來發展定位等);如有申請跨年度計畫(至多2年)需求者,應研提整體計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
四、 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且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有補助或交易行為,應填具該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該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 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詳見要點,申請表等文件請逕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下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黃先生(02)8512-6523、鐘先生(02)8512-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