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5學年度「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歡迎各藝文場館及民間藝術團體踴躍申請本計畫之「課程發展階段」。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100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課程發展申請(詳見計畫書第5頁至第9頁):
(一)目的:為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
(二)每一場館視合作項目,補助項目參考表詳見計畫書附件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藝文場館部分,實際補助金額按縣市財力等級予以補助。
(三)執行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三、請欲申請藝文場館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提出合作體驗課程摘要表、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1-1至1-3),函報師資培育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將電子檔寄送承辦人信箱(洪小姐tnuatogarther@gmail.com),並由師資培育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審查並通知計畫書,並由教育部公布審核結果及補助額度。
四、檢附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周先生,信箱:shihcheng1994@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