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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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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1.旨案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其中第五款第二目由「台語文化家庭」召集其他「台語家庭」共組共學團,配合「培育台語家庭計畫」實施期程,將另行公告受理徵件時間,本次不受理收件。
2.114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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